辽宁科技大学海洋装备用金属材料及其应用
国家重点实验室联合基金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为了规范辽宁科技大学—海洋装备用金属材料及其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联合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工作,保障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能,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管理委员会独立开展管理工作,维护资助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促进基金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 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基金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 
       (二)对基金指南进行审核确定;
  (三)对基金项目申请、评审、管理以及实施等进行监督;
  (四)批准拟立项及结题项目。
       第四条 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两人,委员由双方单位相关管理人员组成。管理委员会设秘书处,承担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管理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主任:张志强  任子平
委员:李德刚、王长顺、郭秀莉、李胜利、何忠良、臧喜民
秘书处成员:臧喜民、郭秀莉、秦立清
       第五条 本章程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