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2名。实验室下设五个研究所和一个办公室,五个研究所为:冶金技术研究所、专项用钢研究所、海工用钢研究所、焊接与腐蚀技术研究所、海工特材研究所。办公室负责处理实验室日常事务和运行管理,设办公室主任1名,负责实验室各项日常管理工作;专职管理人员4名,负责实验室科研项目、学术交流、开放课题、知识产权、设备、人员、费用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