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装备用金属材料及其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资助课题申请指南
为了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发挥海洋装备用金属材料及其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优势和良好的科研条件,促进实验室与国内外的合作交流,提高研究水平,推动我国海洋装备金属材料方面科学与技术领域科学研究的发展,特制定《海洋装备用金属材料及其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课题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重点资助方向
1、海洋装备用金属材料冶金技术
2、海军装备用金属材料制备技术
3、海洋工程用金属材料制备技术
4、海洋装备用特种金属材料制备技术
5、海洋装备用金属材料应用技术
二、申请条件
1、开放基金资助课题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具有代表性的产业部门等,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均可在《指南》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资助申请。
2、开放基金资助课题须发表至少3篇被五大检索(SCI、EI、CA、ISTP、ISR)收录的论文。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根据实验室开放基金的重点资助方向填写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课题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将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向本实验室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电子版。
2、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对申报课题材料初审,通过初审的课题提交到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终审。本实验室将负责对申请者的申请内容保密。
3、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以批准时间为启动时间),特殊情况可继续申请延长。课题资助费用原则上:20-30 万元/项,超出资助费用报实验室主任审批。
4、每年度开放基金资助课题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实施与检查
1、开放基金资助课题须按《开放基金资助课题合同》中所列的研究计划、研究任务和预期目标严格执行,每年度提交执行情况报告,根据进展情况提交学术论文、技术研究报告、其他科研成果等。
2、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进行管理,开放基金资助课题的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按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固定人员不承担开放基金资助课题,但每项开放基金资助课题必须配置一名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课题联系人。
3、开放基金资助课题在实施过程中,如研究目标、计划不能实现时,通过协商后,实验室可对课题研究目标、计划进行调整,或暂停、取消该课题。
4、凡经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其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及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发表论文、申报奖励等均应标注“海洋装备用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课题+课题编号” (英文名称:State Key Laboratory of Metal Material for Marine Equipment and Application+课题编号”。开放基金资助课题所取得的科研数据、论文、专著、专利、鉴定成果和研等资料、成果,归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
5、开放基金资助课题结题时,必须向实验室提交下列资料:
1) 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
2) 学术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著、专利、鉴定成果、获奖等证书及材料;
3) 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4) 经费决算;
5) 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软件、程序等和其它资料,以及目录清单。
五、开放基金的使用
1、基金使用范围
1) 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包括仪器设备购置费、器设备租用费、材料费、动力费、测试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知识产权事
务费等。
2)学术活动费,包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考查调研费。
3) 研究人员的津贴以及雇用临时人员的劳务费。
4) 管理费等。
2、基金使用管理
1) 开放课题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依托单位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单独建帐管理。
2)开放课题基金支付按《开放基金资助课题合同》规定的要约内容执行。
3) 开放课题基金专款专用,若违反国家和依托单位的相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实验室将中止资助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六、其他
1、本《指南》解释权属于海洋装备用金属材料及其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
2、课题申报的具体内容按照每年度”海洋装备用金属材料及其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课题申报通知“。